上海杨浦区法院近期审结两起遗嘱效力争议案件,凸显遗嘱形式规范的重要性。在首起案例中,八旬老人通过视频订立遗嘱分配房产,但因表述方式不规范被判定无效。法院指出,录像中老人采用对话应答形式,未自主完整陈述遗产分配意愿,且缺乏立遗嘱人身份、见证人信息及日期等法定要素,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法律要求,最终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房产。
另一起案件中,吴先生临终前订立代书遗嘱排除部分继承人权利,但因程序瑕疵被判无效。法院查明,代书人通过诱导性提问引导遗嘱内容,未如实记录遗嘱人提及的第三个子女,且继承人在场形成干扰。该代书遗嘱因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和见证人资格规定失效,千万元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优先性,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为准。法律人士强调,无论自书、代书还是录音录像遗嘱,均需严格遵循形式规范,包括独立表述意愿、完整记录身份信息及日期等要素,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继承纠纷。当前遗嘱形式多样化背景下,确保遗嘱效力需兼顾形式合规与真实意愿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