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鼎湖区新兵黄某某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除名并退回原籍。黄某某于2023年上半年自愿应征入伍,经体检、政审及役前教育合格后,被分配至西藏陆军某旅服役。但其入伍后消极对待训练和管理,经部队、征兵办及亲属多次教育仍无法端正态度,最终被认定拒服兵役并接受六项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黄某某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记录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其家庭义务兵优待资格被撤销,需按2025年义务兵优待金两倍标准缴纳罚款2.99万元。此外,黄某某被永久标注拒服兵役记录,两年内限制出国、升学及复学。
处罚措施明确规定,黄某某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时禁止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相关部门通过户口簿标注和信息系统登记强化警示作用,以此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强化国防义务履行的法律约束力。
此次事件通过公开通报和联合惩戒机制,旨在警示教育社会公众,明确拒服兵役法律后果的严重性,保障国防动员体系的规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