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因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引发的纠纷案件。贾女士与文先生离婚后,法院判决抚养费纠纷中明确要求贾女士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但其未按时履行义务,文先生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贾女士账户,后因贾女士承诺支付而解冻。
后续履行中,贾女士多次通过微信转账侮辱性金额(单笔250元),并附加侮辱性文字。文先生因无法忍受人格权侵权认定标准中涉及的贬损内容,拒绝收款。法院认定贾女士的微信转账侮辱性金额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无法视为合法履行判决,最终对其罚款1万元并强制扣划存款。
法律专家指出,敏感数字法律风险提示需引起重视。在中文语境下,“250”带有贬义,若结合贬损性附言,可能构成人格权侵害,严重者可面临治安处罚。建议公众避免使用争议性数字,以规避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