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机构在遭遇线上诋毁时,需优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保护,禁止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社会评价。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医美机构对消费者合理批评保持适当容忍义务,但超出公允评价的恶意言论不在此列。
评估负面言论是否构成侵权需综合四要素:是否存在名誉损害事实、行为是否违法、侵权人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例如,若诋毁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或使用侮辱性言辞,且导致机构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认定为违法行为。同时,需区分诽谤(捏造事实)与侮辱(贬损人格)的法律界定。
若确认侵权,医美机构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需基于实际经济损失举证,但机构无法主张精神损失费。此外,可依据《民法典》第1028条要求平台删除不实内容,降低传播影响。通过法律维权途径,医美机构可有效应对网络诽谤,维护经营声誉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