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11对欺诈发行证券罪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扩大了文件范围,补充了表述,并提高了刑罚力度。新条文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有效强化了对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企业和企业家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犯下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