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广州增城某公司任职三年的王女士因被公司指控存在早退行为而遭辞退。公司称其依据视频截图记录,发现王女士在某一月份内有六天提早一分钟离开工位,认为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然而,公司此前未对王女士的早退行为提出整改或处罚,时隔数月后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王女士对公司的辞退决定表示异议,随即通过法律途径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指出,公司提供的证据仅显示王女士存在提前一分钟离岗的情况,但据此认定为严重早退缺乏合理性。法院强调公司未履行提前告知或纠正义务,属于程序违规。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判决其需向王女士支付相应赔偿金。此案凸显了用人单位在依据规章制度处理员工问题时需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避免“秋后算账”式管理引发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