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张先生在追求生意伙伴李女士期间,先后出借10万元并提供价值11万余元的礼品,包括名牌包、首饰等。李女士未接受其追求后提出返还财物,但张先生明确拒绝,并于2022年4月签订自愿赠与协议,声明双方无经济纠纷,所有财物均属赠与。
法院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自愿赠与协议法律效力,确认协议内容系张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且赠与财产权利已实际转移。根据赠与撤销权法律规定,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无权单方撤销,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败诉,其起诉返还财物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本案凸显经济纠纷法律处理的复杂性,法院审理结果强调自愿赠与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流程及内容合法性成为判决关键,最终明确赠与行为完成后撤销权的行使限制,为类似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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