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6条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本法第25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