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章的总则第1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进行限制,但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