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阿什利勋爵在下议院引用数据指出,随着机器速度提升,工人劳动强度显著增加。以走锭纺纱机为例,1825年工人每十二小时需完成1,640次签身,到1844年增至4,800次;步行距离也从八英里增至二十英里。高速机器运转导致工人体力消耗量成倍增长,同时生产量因机器调节产量能力提升而上升,但所需人手却大幅减少。
工厂生产管理者为追求效率,持续提高蒸汽织机效率,使每分钟打梭次数从1819年的60次升至1842年的140次。然而,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指出,机器速度存在极限,过度提速会导致次品率上升和设备损耗,迫使工厂主不得不调整速度。尽管十二小时工作法令下劳动已接近极限,工厂主仍认为进一步缩短工时会直接减少生产量。
数据显示,1838至1843年间,周纺纱量从1.8万角增至2.1万角,印证机器调节产量与高强度劳动负荷的关联。霍纳强调,领取计件工资的工人已处于体能极限,劳动强度的持续增加将超出人体持久承受范围。这一分析揭示了工业革命中技术进步与工人权益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