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胡某与刘女士分手后,多次试图复合未果。刘女士察觉其偶遇频率异常升高后,检查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瓶上被安装了定位器。经报警调查,胡某承认通过朋友网购定位器并安装,借此掌握刘女士行踪以实现跟踪目的。 司法机关认定胡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利用定位器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导致被害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最终,胡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案件凸显了网购定位器用于非法跟踪的法律风险,以及侵犯隐私行为的刑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