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药品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000万元,创江苏省同类案件最高判赔记录。案件涉及两家知名药企围绕“长秀霖”商标的争议,原告自主研发的第三代胰岛素产品长期占据国内市场,打破跨国药企垄断;被告作为原告前股东方,推出名称及包装高度相似的“长舒霖”产品,引发商标侵权诉讼。
法院审理指出,被告在明知原告商标及产品研发过程的情况下,仍实施恶意仿冒药品商标行为,侵权产品销售收入达4.1亿元,并通过全国销售渠道及集中采购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由于胰岛素属高危药品,细微差异可能危及患者健康,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主观恶意明显。
法院结合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确认“长秀霖”商标在被告注册前已具备知名度,并依据行业利润率、商标贡献率核算侵权获利,最终判定6000万商标侵权赔偿。该案凸显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性,强调创新成果对公众健康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