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因传统过继观念引发家庭矛盾,试图将与前妻所生的孙子过继给儿子儿媳,但儿媳拒绝并驱赶老人。根据收养法条件规定,收养需满足无子女、年满30周岁等严格条件,而儿媳已有孩子,传统过继合法性不成立,法律亦不认可此类行为。
关于继承权问题,老人担忧家产无人继承,律师指出可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抚养协议解决。孙子虽非法定继承顺位规则中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可通过遗赠或公证遗嘱实现财产分配。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祖辈及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
儿媳要求老人搬离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从房产权利人权利角度,权利人有权决定居住权设立条件,但若老人无其他住所,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规定,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律师强调,赡养义务与房产纠纷需综合考虑法律与人伦,避免因财产问题激化家庭矛盾。
十拿八洋:必须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