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女子为带女儿免费游玩游乐园,伪造2000张假门票并部分用于出售,造成游乐园经济损失超万元。警方调查显示,其行为涉嫌伪造有价票证罪,该罪名立案标准为伪造数量超100张或金额超5000元,本案远超门槛。律师指出,伪造2000张门票属“情节严重”,量刑可能在2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中,涉事女子与广告公司构成共犯责任。广告公司若知情参与伪造门票,可能面临共犯处罚;若被欺骗,则需承担行政处罚,如高额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女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后,可能获得从轻量刑,但罪名定性不变。
网络平台若未及时审核或下架假票链接,需承担平台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电商法处以罚款。购买假票的家长若不知情无需担责,但知情使用则涉嫌共犯。案件同时涉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但因主观目的是牟利,最终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