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经过
上海00后女孩马玲玲因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病情稳定后通过网络平台转卖未服完的斯诺斯九十三座鼻坛片(二类精神药品)。该药品为处方药品,需严格管制。马玲玲在小红书发布出售信息后,向两名买家分别出售药品并邮寄,后被浙江买家董某举报。
法律定性争议
海仁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马玲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缓刑1年1个月。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斯诺斯九十三座鼻坛片作为二类精神药品的法律属性,以及处方药品非法转卖是否等同于贩毒。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解析,强调该药品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制,非法贩卖即触犯刑事处罚条款。
案件特殊性与法律依据
马玲玲辩称未意识到药品的成瘾性和法律风险,但买家董某主动提及药品“有瘾”的情节被法院采纳。法律解析指出,二类精神药品的非法交易无论主观意图如何,均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此案反映了网络出售药品的监管漏洞及公众对处方药品非法转卖风险的认知不足。
判决结果与社会影响
缓刑判决的适用条件考虑了马玲玲的病情及初犯情节,但案件仍引发对精神药品刑事处罚标准的讨论。专业人士指出,类似案件需结合药品性质、交易规模及主观恶性综合判定,同时呼吁加强网络平台药品转卖监管,避免类似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