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老谢因工作压力出家修行十年,后因经济窘迫和精神崩溃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案件核心围绕法定赡养义务展开,法院需判断老谢是否符合赡养费起诉条件,即是否满足劳动能力丧失认定或生活困难法律标准。律师指出,父母未履行父母抚养义务免除情形下,子女仍需承担赡养责任,但老谢仍有一定存款且无医学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故法院驳回其诉求。
案件审理中,争议焦点涉及子女赡养能力评估。女儿小谢称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而老谢名下仍有房产及存款。法院认为,赡养费需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若父母未达到生活困难法律标准,子女无需支付。此外,调解协议自愿履行原则在此案中适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未生效。
法律分析延伸至未来赡养义务。若老谢未来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子女需履行包括经济支持及精神赡养法律义务。拒付赡养费可能构成遗弃罪量刑标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老谢因断缴社保需补足养老金补缴条件,否则无法领取养老金。
案件提醒公众,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是法定义务。法院判决强调,父母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主张赡养费,而子女逃避义务可能承担法律后果。该案例对理解法定赡养义务条件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