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驾校员工张某下班后和同事饮酒,当晚乘坐公司班车时尿裤子,事后张某主动提交承认错误的保证书,但驾校以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为由,主张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张某开除,张某不服提起诉讼。本案邀请左广宏律师对该事件进行法律分析。
认定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综合考量员工主观状态、行为动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及知情范围等因素。本案中从普通人认知来看,张某尿裤子属于酒后失控的过失行为,并未给驾校造成实质损害,驾校也未举证证明该行为损害驾校形象,因此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驾校属于违法解雇。法院一审判决驾校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936.12元,驾校不服提起上诉,律师分析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若张某为故意为之,仍需结合损害后果认定是否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雇的程度,一般可先对其作出警告处分,不直接解雇;若故意该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可对其作出治安处罚。本案提示用人单位应当细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企业形象的具体认定标准,不能直接一刀切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