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因家庭纠纷酒后情绪失控,私自暴力拔掉家中燃气软管,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导致小区900户居民临时停气,100余名居民被紧急疏散,事发后多部门联动处置,一小时排除险情,事发时楼道燃气浓度爆表,随时可能引发爆炸火灾,已危及整栋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期高爽说法邀请刘茂通律师对该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该男子的行为同时符合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司法实践中优先适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这一特殊罪名。根据《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危险,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不适用治安处罚;醉酒不能成为免责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仅可在量刑时少量考量主观恶性。
民事赔偿方面,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燃气公司的损失,包括燃气损耗费、应急处置费、设备修复费等;二是受影响居民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误工损失、安置费用等,未造成实际精神损害的,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最后作出提示,遇到家庭纠纷应当互谅互让,无法自行解决的,可以找亲友或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燃气属于高度危险设施,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任何时候都要控制情绪,坚守法律底线,不能因个人矛盾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