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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翻供再翻供?女子报警称被强奸,收了30万后改口为“自愿”,后又改口称“非自愿”

所属专辑: 高爽说法
最近更新: 22小时前时长: 14:50
高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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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违背妇女意志定性

# 多次改口证据采信

# 赔偿谅解从轻量刑

# 缓刑四年考验执行

# 被害人改口不构成罪

该内容是电台《高爽说法》节目对一起反复翻供的强奸案的法律解读。2025年一男子与女子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女子报警称男子构成强奸罪,收男方母亲30万元赔偿并签署刑事谅解后,女子先后5次改口称是自愿,之后又再次翻供称非自愿,案件引发公众关注。
节目邀请律师解读了强奸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案发时女子的真实意愿。针对被害人翻供的问题,律师指出,事后收钱改口的自愿不能改变案发时的意志状态,法院会结合第一时间报警记录、伤情、聊天记录、现场环境等综合判断,多次改口对案件定性影响极低。
关于30万赔偿与刑事谅解的作用,律师表示该款项不影响强奸罪定性,但可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本案若强奸罪成立,原本可判四年左右,取得谅解后可降为三年,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一审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针对判三缓四,解释为罪名成立,不收监执行,四年为考验期,考验期内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针对被告人方提出的因被害人多次翻供应按疑罪从无认定不构成强奸罪的主张,律师认为二审核心仍会审查案发时被害人的意志,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明确,强奸罪认定成立后,仅支持实际民事损失赔偿,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被害人已经收取30万赔偿,大概率不会再主张民事赔偿。针对被害人反复翻供是否构成伪证罪,律师指出,结合案件情况,被害人多为法律认知错误或受利益影响,并非故意陷害他人,不够成伪证罪,也不会面临其他行政处罚。
最后,节目点明该案的警示意义,在恋爱、暧昧约会中,前期亲密行为不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女性可随时撤回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刑事谅解不改变强奸罪认定,不能通过事后赔钱洗白案发时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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