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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出天际!叔侄悄悄将溺亡男子载回家摆成睡姿,未报警也不通知家属,遗体高度腐烂

所属专辑: 高爽说法
最近更新: 22小时前时长: 15:09
高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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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四川自贡意外溺亡案

# 隐瞒死讯同行叔侄

# 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 延误抢救涉过失致死

# 可追究治安管理处罚

# 结伴游泳先行义务

#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腐烂尸体可做尸检

四川富顺县发生一起案件,男子何某与同行叔侄外出游泳后溺亡,叔侄未报警也未通知家属,悄悄将遗体运回何某家中摆成睡姿隐瞒三天,因天气炎热遗体高度腐烂后才被家属发现。公安机关经尸检认定何某为意外溺亡,排除刑事立案,富顺县检察院出具答复函,认定同行叔侄无侮辱尸体主观故意,行为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家属对该结果无法接受,此前叔侄已赔付8万元丧葬费。
针对案件争议点,法律人士作出解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叔侄存在延误抢救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认定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遗体高度腐烂,符合条件仍可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侮辱尸体罪要求主客观相一致,叔侄仅因怕担责任隐瞒死讯,无侮辱毁坏尸体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侮辱尸体罪。法律未强制规定救助人通知家属的义务,该行为仅属道德层面,但是该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毁坏丢弃他人尸骨的情形,可对叔侄追究治安处罚,若警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家属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维权。目前法律未规定救助人通知家属的强制义务,有观点呼吁完善相关立法填补空白。
关于民事责任,叔侄的行为存在过错,家属除要求赔礼道歉外,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案件恶劣情节,精神损害赔偿有可能达到常规上限五万元。
结伴游泳时,关于先行行为产生的责任区分:若均为具备自主判断能力的成年游泳者,意外溺亡的责任由死者自行承担;若带未成年人或水性较差者前往野外游泳,带行者因先行行为负有救助义务,不救助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判断失误未救助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提示,发生意外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120并通知家属,这既是基本道义,也可避免因处理不当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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