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生一起长女在父亲出殡当日堵灵堂索要赔偿的事件,顾某夫妇生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小女儿若兰之子壮壮,顾某病逝出殡当日,长女一兰堵锁灵堂大门,要求若兰与壮壮支付300万元赔偿,经亲友调和降为100万元,要求以卖房所得支付,为顺利出殡,若兰、孙某、壮壮被迫签订了分款协议。丧事办完后,壮壮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约定。
针对该事件,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马鸿军律师作出法律解读:一兰的行为属于家庭内部遗产继承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但灵堂属于公共场所,该堵门行为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认定为情节较重,依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涉案协议的效力,一兰的行为构成胁迫:一兰刻意利用出殡的特殊时间节点施压,存在胁迫故意;签字方为让逝者顺利安葬,并非出于自愿签字;堵门行为与签字存在因果关系。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除斥期间内行使,该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本案起诉未超过时效。因一兰无法证明协议为自愿签订,也无法证明其对家庭财产有贡献,法院最终撤销了案涉分款协议,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关于一兰的继承权,案涉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其中放弃遗产继承的约定也无效。若顾某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小女儿若兰长期陪伴照顾父母,尽了更多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一兰未尽较多赡养义务,可少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