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入职仅6天的麻醉科女员工孙某某,被发现死于医院麻醉科附近楼梯间,警方排除他杀,但未明确具体死因。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需明确死因,家属为保留遗体完整拒绝尸检,导致工伤认定陷入僵局,本期高爽说法邀请律师对此进行法律解读。
关于案件的工伤认定相关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视同工伤,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情形。律师认为,事发地点属于医院工作区域合理范围,医院需举证孙某某是否已经下班,现有材料基本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要求。案件核心障碍为死因不明,尸检不是工伤认定的法定前置程序,家属有权拒绝,但本案医院未明确准确死因与死亡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家属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拒绝尸检很可能面临举证不能,难以认定工伤。即使补充既往病史、加班情况等外围间接证据,也很难推翻工伤认定部门的结论,维权结果不乐观。
无论走工伤认定途径,还是以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主张民事赔偿,都需要明确死因来界定因果关系,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果关系认定也绕不开尸检。目前除尸检外,仅能尝试寻找证人证言等外围证据作为辅助。若完成尸检并认定工伤,即使刚入职,只要办理合法入职手续,可补缴工伤保险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刚入职工伤待遇按照现行标准可达百万元以上,若未参保则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最后律师提示,工伤认定有一年时效,家属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难以保障合法权益。本节目可在相关平台收听回放及音视频内容,听众也可参与互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