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对新人因婚庆服务纠纷,在婚礼开始前15分钟与婚庆公司发生激烈冲突。新人指出婚庆公司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包括舞台布置效果差异、物料尺寸不足导致背景板仅遮挡酒店后场三分之一,以及用假花替代合同约定的真花。婚庆公司辩称假花采用新技术材料,但新人坚持要求按合同整改,并拒绝支付尾款。
婚庆公司以“行规”为由要求支付尾款,否则撤场。新人态度强硬要求拆除舞台,导致现场混乱。最终在家长干预下,婚庆团队重新布置舞台,但新人仍对整体效果不满。纠纷核心围绕合同约定执行问题,包括舞台效果图差异、假花争议和尾款支付争议,涉及婚庆行业低价恶性竞争导致的承诺缩水现象。
事件反映婚庆服务行业普遍问题:部分公司通过虚假承诺吸引客户,实际执行中因物料尺寸不足、预算限制等原因降低标准。合同条款中“新人确认满意后付款”的模糊约定,易引发争议。法律层面需依据合同判定责任,若婚庆公司未履行真花、舞台遮挡等条款,新人拒付尾款具备合理性。行业需规范服务标准,避免因恶性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