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破产法尚未设立个人破产制度,但地方正在试点探索个人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三种模式。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因经营失败、工作困境或生活变故导致资不抵债的诚实债务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通过财产清算分配与三至五年考察期后豁免剩余债务。然而,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销毁财务资料等不诚实行为,法院将拒绝受理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示的周某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引发关注。该申请人申报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元,远超其月收入4784元及公积金余额的偿还能力。法院发布的申请审查公告旨在通过公开征集知情人反馈,核实申请人信息真实性,确保制度不被职业老赖或职业背债人滥用。
法律专家强调,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为诚实守信但陷入财务困境的个体提供有限责任保护,帮助其重启发展。然而,需警惕恶意逃债行为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当前需完善针对虚假破产的惩处措施,包括强化财产转移监管,甚至考虑增设刑法条款,以平衡债务豁免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维护制度设计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