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款宣称“韩国处方药”的减肥产品,该产品以“无需运动节食、快速瘦身”为卖点,实际为无生产信息的三无产品。服用后,她出现口渴、心慌、失眠等症状,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发现,产品含有麻黄碱、夫西汀等有毒有害成分。其中,麻黄碱具有成瘾性,夫西汀为管制类精神药品,长期服用将严重危害健康。
调查显示,该减肥神药通过非法渠道从韩国走私入境,以微商代理模式销售。林某等人通过国际物流隐瞒报关,在国内建立仓储并发展层级代理,每级代理加价销售,最终消费者需支付高达2000元/疗程。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销售网络覆盖全国。
法院审理后,认定12名被告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此案警示消费者警惕微商减肥药代理模式和三无减肥药风险,强调科学减肥应遵循专业指导,出现不良反应需立即停用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