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召回范围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新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时,须立即实施召回。食品进口商、跨境电商首次被纳入管理范围,需履行进口食品召回义务,包括停止进口经营、发布公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跨境电商平台需督促企业落实召回,否则暂停其业务。
征求意见稿细化召回形式与等级。召回分为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形式,未主动召回的企业将面临强制责令召回。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严重程度,召回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召回涉及非食品原料或严重超标物质,需24小时内启动并每日报告;二级、三级召回分别要求5个、10个工作日内报告进度,并设定不同完成时限。
新规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管理,要求第三方平台发现召回范围食品时停止交易服务,并督促商家公示召回信息。针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等场景,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场地提供方的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精准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