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日本山口县发生福田孝行杀人案。18岁的福田孝行以检修水管为由闯入本村洋家中,性侵并杀害其妻本村弥生,随后虐杀其11个月大的女儿。由于日本少年法规定未满20岁为未成年人,福田孝行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引发本村洋强烈抗议。本村洋联合检察官吉田持续上诉,推动日本国会通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法案,赋予被害人家属法庭陈述权。
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团以“心智不成熟”“无杀人意图”等理由为其脱罪,甚至提出“奸尸为复活仪式”等荒谬主张。检方通过福田孝行狱中信件证实其毫无悔意,信中称“恶人终将获胜”。2008年,广岛高等法院改判死刑,成为日本战后首例未成年人死刑判决。辩护团队多次上诉,直至2020年最高法院维持死刑判定。
案件引发日本社会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和死刑存废的争议。2022年,日本民法将成年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调整了未成年人界定标准。中国刑法亦通过修正案,对12岁以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增设追诉条款,体现“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的演变。本村洋的13年司法抗争凸显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复杂性,成为日本司法史上标志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