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仪担任鲁国宰相时,以嗜鱼著称,但面对全国争相送鱼的行为,他坚决拒收赠鱼。其学生对此表示疑惑,认为他既嗜鱼却不受鱼的行为自相矛盾。
公孙仪解释,若接受他人赠鱼,必然因“下人之色”而屈从他人意志,导致罔顾法律公正。一旦枉法,其宰相职位将被罢免,届时即便嗜鱼,也无法再通过权力获取赠鱼,自身亦难以维持稳定的资源供给。
他进一步强调,拒收赠鱼能确保其职位稳固,从而通过合法途径长期自给自足。这一选择揭示了“依赖自己获取资源”的重要性,相比受制于人,依靠自身能力与职位保障利益更为可靠。故事通过“公孙仪嗜鱼故事”与“拒收赠鱼避免枉法”的关联,阐明权力者需以公正维护长远利益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