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首领傅吞居住在秦国时,其子因杀人触犯律法。秦惠王以傅吞年长无其他子嗣为由,提出赦免其子死罪,并命令法官停止行刑。傅吞面对君王的恩赐,援引墨家法规“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强调这一原则是禁止暴行、维护天下公理的根本。
傅吞拒绝秦惠王的赦免请求,坚持执行墨家法规,最终亲自处决儿子。此举展现了他对“法不徇情执法原则”的坚守,即便牺牲亲情,也要维护社会正义。墨家法规禁止杀人的严苛性,在此事件中成为公正无私的象征。
秦惠王的赦免请求与傅吞的决断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个人情感与法律公义之间的冲突。傅吞以“大义灭亲维护公义”的选择,被后世视为践行墨家思想的典范。这一事件不仅体现了杀人者死罪刑罚的不可动摇,也深化了墨家“公正无私大义灭亲”的伦理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