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夫妇傅先生和刘女士因购车需求联系上海鑫福机动轮椅车厂,以非沪籍身份购买了一辆价值1.35万元的残疾人三轮车。厂家承诺车辆可在上海使用,但未明确告知非沪籍无法上牌及操作限制。车辆交付后,因手挂挡设计复杂、无脚刹等问题,刘女士左上肢残疾无法操作,车辆沦为摆设,引发残障夫妇购车纠纷。
夫妇提出退货后,厂家以“落地费”为由强行扣除2700元,称包含运输成本,但消费者质疑扣款依据不透明,双方陷入代步车退货扣款纠纷。交涉过程中,厂家一度拉黑消费者联系方式,拒绝协商。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发现车辆存在残疾人代步车操作困难及上海非沪籍无法上牌问题,认定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性话术警告。
经桃浦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扣款700元的协议,商家退还2000元。监管部门对厂家未充分告知车辆使用限制的行为提出警告,并强调需保障残障人士消费权益。事件暴露残疾人专用车辆销售环节的资质审核漏洞及残疾人购车维权难题,引发对市场监管介入消费纠纷效能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