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核心目标为防范交付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针对商品住房预售,明确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要求,购房所有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到项目竣工验收、配套设施满足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明确若房企违约无法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房企需退还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现房销售,要求各地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从根源防范交付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新规施行起,新出让土地及已出让未取得规划证的项目,优先推行现房销售模式,已取得规划证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
此外,通知要求推行交房即交证,实现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拿到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