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意见,开展房地产信贷优化,两部门联合发文优化两项核心房地产信贷制度。
针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意见明确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由该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
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四十年,以实例测算不同期限房贷利息:以100万元上海首套房贷款、3.05%利率等额本息还款计算,30年月供约4243元,总利息约53万元;40年月供约3609元,总利息约73万元;月供降低600余元,不同期限利息差额对比可知,40年总利息较30年多出约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