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4条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委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限制流通的财产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作为信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