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2条规定,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处理不当导致损失,委托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同时,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受让人也应予以返还或赔偿。申请撤销权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