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 · 第23条

主播: 云律声
最近更新: 2024-01-31时长: 00:56
电子签名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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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业务承接

# 电子认证服务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 教育

根据第23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暂停或终止电子认证服务前需提前90天通知各方,并在60天前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如果未能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事项达成协议,则应申请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机构来承接其业务。被吊销许可证书的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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