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中,共同犯罪的分类包括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主要作用)、从犯(次要或辅助作用)和协从犯(被胁迫参加)。主犯按集团或指挥作用定责,从犯从轻处理,协从犯减轻处罚。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复杂,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通常是主犯,但具重犯罪首要分子可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