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居民王先生在小区内被张某饲养的未牵绳宠物狗咬伤。监控显示,张某遛狗时未使用牵引绳,未尽到看护责任,导致王先生受伤。事发后,张某未配合送医或报警,王先生自行就医并支付近3000元医疗费用。
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向张某索赔,法院依据监控证据认定张某存在遛狗未牵绳的过错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结合医疗费支出明细、交通费用及衣物损坏情况,最终判决张某赔偿3500元。
此案引发对遛狗责任法律纠纷的关注,强调宠物饲养人应遵守牵绳规定,避免未牵绳宠物狗咬人事件发生。法院判决赔偿纠纷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责任认定依据,提醒公众通过监控证据责任认定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