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精神病院发生一起68岁老年痴呆患者在住院期间被同病房精神疾病患者攻击事件,导致右眼球被抠出失明。监控显示,受害者双手被约束,而施暴者仅被约束单侧肢体,护工到场后未有效阻止即离开。双方均无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责任能力评估成为案件关键,需确认施暴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赔偿主体划分争议聚焦于医院与施暴者监护人责任分配。律师指出精神病院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足,约束措施实施标准存在明显疏漏,未对高危患者采取有效隔离管理,医院或需承担70%以上主要责任。施暴者监护人因已转移监护职责,可部分减轻民事赔偿负担。
案件涉及强制医疗责任归属问题与伤残鉴定执行障碍。受害者因老年痴呆无法配合医学指令,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受阻。依据现有医疗记录,右眼失明可能构成七至八级伤残,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争议。
卫健部门拟对涉事医院及人员追责,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及医务人员职业处罚。事件暴露精神病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漏洞,专家呼吁强化实时监控与人员配置标准,避免类似眼球被抠出致失明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