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法律顺位与申请程序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监护权案件。王女士在美国生育两名美籍女儿后去世,因生父不明且出生证明无父亲信息,81岁外祖父王大爷申请成为监护人。根据监护权法律顺位,父母为第一顺位监护人,但需排除生父存在可能。法院通过法院调查亲子关系,发现孩子入学材料中矛盾的父亲信息,并委托家事调查员核实亲属证词,最终确认无有效父亲身份。
外祖父监护权争议与条件
王大爷虽年过八旬,但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与经济能力,且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符合监护人申请条件。法院综合评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原则,指定其为监护人。案件凸显监护权法律顺位中祖父母的优先性,以及法院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严格适用。
法律程序与后续监护问题
若未来生父出现,其法定监护权将自动恢复,需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原指定监护权。此外,若外祖父丧失监护能力,其他亲属或组织可通过监护人申请程序,经民政部门同意后接任。律师提醒,父母应提前通过协议明确潜在监护人,避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出现真空。
护照延期监护人责任与风险
案件还涉及护照延期监护人责任问题,美籍孩子的护照需由监护人办理,否则可能面临驱逐出境风险。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监护权争议,也为跨国抚养中的法律程序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