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涉及重庆女老板朱某某为与已婚下属何某结婚,向其原配陈某转账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及抚养费。朱某某与何某同居一年后分手,遂起诉要求返还资金。一审法院认为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认定赠予无效,判决陈某返还300万元。但二审法院以朱某某无法证明赠予陈某的直接意思表示为由,驳回其诉求,强调通过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主张返还资金不符合诚信原则。
法律争议聚焦于离婚补偿金支付争议的性质认定。律师指出,朱某某代付的300万元可能属于对何某的赠予,但因涉及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其主张返还存在双重道德瑕疵。此外,若朱某某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受损为由起诉,法院可能支持其追回资金,因该款项未经其同意且非家庭日常支出。
案件还涉及离婚协议履行问题。若300万元被返还,何某前妻陈某可依据协议要求其履行子女抚养费支付争议及离婚补偿义务。法律分析强调,此类案件需平衡道德谴责与法律规则,避免变相鼓励以金钱破坏婚姻关系,同时保障无辜配偶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