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一男子持续两三年向调料店扔钱,累计金额达2300余元。店主刘女士多次试图归还,但男子拒不承认,引发公众对其行为性质的讨论。律师分析,若该男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可能构成单方法律行为中的赠予法律行为,钱款所有权已转移至店主。
若男子存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或精神疾病,其赠予行为需经监护人追认或通过精神疾病鉴定确认效力。此外,若其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当事人可在90天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主张撤销赠予。律师指出,若钱款被认定为抛弃物,店主可合法占有,但刘女士仍希望通过报警调查途径联系男子家属归还财产。
针对财产损失防范,律师建议监护人关注家庭成员异常行为,尤其是精神疾病患者,需加强财产监管。此事件中,男子的行为虽未扰乱公共秩序,但涉及的法律行为复杂,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专业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