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杨某通过网络平台搭讪女性,谎称自己做房地产生意,虚假许诺每月3万元包养费,还通过伪造存款截图、名牌包购买订单、转账记录,将练功券捆成捆冒充10万元现金质押,营造自身有钱的假象,先后欺骗4名女子与自己发生关系,又以各种借口哄骗女子垫付钱财,累计骗取钱款1万余元,得手后失联。
本期法律普法节目《高爽说法》邀请律师对该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明确杨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该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为特征,江苏地区起刑点为六千元,涉案金额一万余元属于诈骗罪第一量刑档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针对骗色行为,律师明确,骗色并未违背被害人意愿,不构成强奸、猥亵等刑事犯罪,无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该情节会在诈骗罪量刑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予以适当考虑;涉案的假截图、练功券不构成其他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量刑符合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降档从轻处罚,同时杨某需完成退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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