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深高速发生一起涉及恐怖面具的争议事件。网民发布视频称,有外籍教师在高速行驶期间佩戴恐怖面具惊吓其他车辆,引发公众对高速行车安全风险的担忧。杭州高速交警通报显示,涉事人员在翻找零食时意外暴露面具,双方车辆并道行驶约9秒,未造成直接后果,但此行为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公安机关已对其批评教育。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多数人认为高速驾驶需高度专注,受惊吓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危及生命安全。类似交通违法处罚案例并非孤例:青海曾有司机戴恐怖头套将身体探出车窗被罚款扣分;广东佛山车主为应对远光灯滥用悬挂恐怖面具,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
律师指出,公共场合戴恐怖面具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扰乱公共秩序需承担行政责任;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进行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情节严重致人死亡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专家强调,公共安全责任界定需明确,车辆与道路非娱乐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法律严惩,维护社会安全感需多方共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