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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6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4)

主播: 旷世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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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合同继续履行条件

# 赔偿损失范围界定

# 违约金调整规则

#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

# 不可抗力免责条件

# 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用

# 根本违约认定标准

# 减损措施义务要求

# 直接损失索赔依据

# 间接损失计算方法

合同继续履行条件是违约责任的首要形式,但当存在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债权人未及时请求时,法院不予支持。例如房屋过户后无法交房或明星因病无法演出,均不适用强制履行。
赔偿损失范围界定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但总和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的合理范围。若守约方未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对扩大部分不担责,如施工单位占场不退导致的额外费用。
违约金调整规则允许法院根据实际损失调整金额。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如工期延误罚款不足租金损失),可申请调高;反之,违约金过高也可申请调低。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以实际交付为准,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额为最终约定,超出合同总额20%部分无效。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权利。
不可抗力免责条件需满足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情况,且需与违约行为无因果关系。如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但其他商户正常运营,不可抗力主张不成立。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责任不可免除。
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用体现在索赔路径中,分包商只能向总包方索赔,总包方向业主索赔。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如运输事故)不转移责任,违约方仍需承担合同相对性义务。根本违约认定标准需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如商铺层高不足导致功能失效,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及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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