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名称、法人或经办人变更均不影响合同效力,无需重新签署(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例如,工程结算时公司名称变更,新主体不得拒绝履行义务(合同主体变更效力)。若合同签订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分立,合并后主体或分立后连带主体需继续履行原合同。
合同漏洞指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填补需分三步:首先协商补充;协商不成则参考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交易习惯应用场景);若无交易习惯,按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施工合同未明确保费承担方时,若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即使行规不同,仍以合同为准(法律禁止性规定效力)。
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无履行顺序约定的情形(同时履行抗辩权定义);先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方行使,要求对方先履约(先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如对方经营恶化或转移财产,可暂停履行并通知对方,若未提供担保可解除合同。
合同审查需逐条审核,约定内容优先于行规(合同审查重要性)。争议解决中,费用承担等未约定事项按法律补缺,如律师费未约定胜败结果时,按履行地标准判定。合同漏洞不影响合同效力,需通过规则填补后继续履行,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