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许可与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中,资质许可是核心考点,涉及制造、安装、改造等环节的准入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等级分为不同级别,如锅炉制造资质覆盖安装资质,高级别资质可执行低级别任务。安装单位需满足特种设备资质许可条件,如锅炉安装分为A、B级,A级覆盖更高参数要求。
特种设备分类与范围
特种设备分类需依据特定参数判定,如锅炉需满足容积≥30升、压力≥0.1兆帕,压力容器区分固定式与移动式。工业压力管道分类包括GA1、GA2等级,公用管道涵盖燃气热力公用管道(GB1/GB2)。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安全性能责任由制造单位承担,安装前需书面告知监管部门。
监督检验与施工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流程要求施工前向直辖市或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竣工后30日内移交技术资料。压力管道元件(如安全阀、爆破片)需符合安全附件标准,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安装资质与责任划分
安装资质级别决定任务范围,如压力容器安装可由锅炉或压力管道资质单位执行。电梯制造单位需对调试和检测负责,燃气、热力等公用管道施工需符合GB1/GB2级别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参数(如设计压力、容积)是判定其是否纳入监管的关键依据。
案例分析与应用
考试常考资质许可覆盖关系,如GA1级压力管道覆盖GA2级,GC1级工业管道覆盖更高参数场景。特种设备范围判定需结合具体参数,如容积不足30升的锅炉不属于监管对象,施工前无需履行书面告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