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分为一至四级,一级风险最高。评估可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可替代评估报告。当实际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1、涉及毒性气体或爆炸品的一二级危险源时,需重新评估。安全评估满三年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必须重新辨识。
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需配备紧急停车系统和独立安全仪表,剧毒物质储存场所须设置视频监控。毒性气体、液化气体设施需配置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处置设备。监测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剧毒气体场所需配备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确保应急防护需求。
备案与核销流程
单位应在安全评估后15日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二级危险源信息需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危险源消除后,单位可申请核销,县级部门30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逐级上报。
应急预案与演练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演练一次。涉及剧毒或易燃物质的设施需制定针对性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通过定期演练和自动化控制系统优化,降低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