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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6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二)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1时长: 19:00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精品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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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要求

# 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流程

# 监理单位施工方案审查职责

# 两化项目试运行方案备案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抽查

安全设施施工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临时用电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非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后实施,确保施工合规性。
监理单位职责与隐患处理
监理单位需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求整改,严重隐患需停工并报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或整改,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时,可直接向生产经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要求。
试运行与备案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且不超过180日(危险化学品项目不超过1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两化项目)试运行前,须将试运行方案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类型项目无此要求。
竣工验收与监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应急管理部门对烟火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按10%比例抽查竣工验收报告,并在实施安全许可时审查其合规性。未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行业特殊要求
金属矿山、化工等建设项目需严格遵循安全许可程序,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质量负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并上报。竣工验收报告抽查及备案规则因行业类型而异,需结合具体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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