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课程围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展开,重点解析黑名单制度与《安全生产法》的关联性及考试要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的情形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未取得许可证违规经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其中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可能被列入。
失信主体管理限制措施涵盖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限制财政资金支持等,管理期限为三年。涉及职业禁入的失信主体需待期限届满方可申请移除,若整改到位且履行处罚义务,可提前申请移除。
结合案例分析,考试可能围绕黑名单的判定标准、管理措施及移除条件出题。例如,瞒报事故或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未消除隐患导致事故的企业可能面临罚款、主要负责人被纳入黑名单等处罚。课程强调需重点掌握安全生产法与黑名单制度的交叉条款,如事故罚款标准、联合惩戒机制等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