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适用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简称“烟精化肥”项目)。法规明确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重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不包括职业病防护内容。考试需区分“安全保卫系统”等非技术措施是否属于安全设施。
高危建设项目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审批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应急管理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审查重点包括设计内容合规性及预评价建议采纳情况,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针对高危项目(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应急管理部门需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验收结果。化工类项目试运行期限为30日至1年,其他项目不超过180日。验收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确保设施符合“三同时”监督要求。
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被列为高危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需严格遵循审查流程。考试需注意区分“使用危险化学品”与“生产储存”项目的管理差异,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中“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判定标准。